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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后临高县买房离婚如何分配

2020-09-17 05:11:43浏览量(

摘要:临高房产信息网,在离婚时如果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,评估单位进行评估,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。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,双方进行竞价。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海南房子的,人民法院进行拍

婚后临高县买房离婚如何分配 临高房产信息网,临高买房前你对房子了解多少?临高买房是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大事,辛苦的血汗钱为临高买房到底值不值呢?

婚后临高县买房离婚如何分配

在离婚时如果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,评估单位进行评估,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。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,双方进行竞价。如果双方都不想要临高县房子的,人民法院进行拍卖,然后进行分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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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后海南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

《婚姻法》第十七条、第十八、十九条规定的我国新型的夫妻财产制度,明确规定共同财产包括工资、奖金、经营活动收益、知识产权收益等。个人财产包括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、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等。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界定更加明晰。其中,新的《婚姻法》的最大突破是:规定了“约定优先”的原则,鼓励夫妻进行财产约定,由此一来,夫妻关于财产上的划分也就一目了然了。

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,均为夫妻共同所有,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平等地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

婚姻中各种情况下临高县房子的判定

1、结婚登记前签订海南购房合同,房款已经全额付清,则该套临高县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,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

2、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,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,则该套临高县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。

3、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,余下办理贷款支付,临高县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,则临高县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,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。

4、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,余下办理贷款支付,临高县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,则该临高县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,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,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,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(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)的,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。

5、领证后,无论海南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,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,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临高县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。

6、领证后,一方和其家人共同海南购房,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,则一方名下的临高县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双方可以就临高县房产份额进行协商,协商不成的,另案起诉分割临高县房产。


临高买房优势:临高购房配套:农贸市场:西门市场、东门市场;超市:临高购物公园、万家惠超市、宜家超市、宝珍超市、文明超市;医疗:临高县人民医院(三甲医院)、临高县中医院、临高妇科医院、临高男科医院、临高县第一门诊部;公园:临高角解放公园、滨江公园、文澜文化公园、临高公园。,海南临高县房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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